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时间:2022-09-07 09:34:52 字体: [ 小 中 大 ] 保护视力色:
院属各中心、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测绘院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测绘院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重测发〔2020〕20号)精神,为做好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与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评审层级及专业方向
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各层级评审(不含正高级),专业方向分为大地测量学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等。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破格申报的(含跨层级申报),需经院审批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重庆测绘院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试行)》的基本标准条件和对应层级的专业能力条件要求。其中,从事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具职称评审集体委托书。
四、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及评价方式
申报职称评审的,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统一提交人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呈报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由院党委确认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具备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并报部人事司印制颁发证书,编外人员无证书。破格申报的按照破格申报程序参加评审(详见《重庆测绘院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评委)负责评审,采用材料评审的评价方式。
高级职称评审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评委)负责评审,采用材料评审的评价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需按照《重庆测绘院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用统一样式的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贴上《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汇总于2022年10月20日提交人事处,人事处不受理申报人个人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正常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部门)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初核、出具初核意见、择优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破格申报人员由院单独进行公示),公示附申报人《申报____专业____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附件6),无异议后集中申报(所在单位或部门需提交公示情况报告一份),同一单位(部门)有多人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应注明推荐申报次序(不含破格申报人)。
(二)破格申报
根据《重庆测绘院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按以下程序审批。
破格申报前置程序:
1.申报人提交《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
2.所在单位(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盖章签字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破格申报表》汇交人事处审核。
同一单位(部门)有多人申请破格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应注明推荐破格申报次序。
3.人事处审核盖章同意后,人事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汇总后提交院党委会研定是否破格及各层级破格人数。
4.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具体破格人选。
5.人事处对拟破格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填报材料。
人事处向各单位(部门) 反馈经院党委研究确定的破格申报结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将结果通知到破格申报人。
七、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部门)初核应重点查验申报人的学习培训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技术报告代表作等信息。对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进行概括性描述,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对是否同意申报提出明确初核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盖章。
人事处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重点查验申报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考核结果等申报信息,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八、职称认定
申请职称认定的,在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人事处直接考核认定,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定通过后具备相应职称。职称认定独立开展,不适用上述申报和评审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并提交职称认定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二份)、《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考核认定表》(附件3,一式二份),不提交其它申报材料,可不进行公示。
九、其他
(一)各单位(部门)、申报人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材料按要求归入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和个人档案,不予退还,申报人须自行妥善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三)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客观、公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申报人等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回避、保密制度,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规定、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俊雄 电话:63607471
附件:1.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考核认定表
4.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破格申报表
5.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职称申报评审表
6.申报_____专业____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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