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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     时间:2020-09-29 10:21:54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习近平关于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加强离退休老同志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离退休老同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内容、活动筹划、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由党委批准和审定。

第四条 人事处负责离退休老同志具体的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建立离退休老同志基本信息库,组织开展活动、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落实院党委节假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政策福利措施,负责离退休老同志二次医疗的日常审核、报销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党办负责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加强“三项建设”和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离退休老同志活动室的设施设备保障,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协助人事处组织开展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成立离退休服务委员会(退委会),选择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好、群众威望高、热心肠有责任心的老同志组成。协助开展离退休老同志的具体工作,组织职工活动室日常活动。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八条 人事处应定期完善离退休老同志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方式、住址、家庭成员、特别情况等信息,建立动态信息库,为精准化、信息化服务打下基础。

第九条 干部退休,院党委应指派人员给退休人员谈话,一般人员退休,人事处应指派人员与退休人员谈话。明确退休后的服务管理要求。

第十条 退休老同志的退休待遇由市社保统一发放,离休老干部离休待遇由院统一发放,人事关系及其它福利待遇由院按要求落实。

第十一条 落实离退休老同志公用经费的政策规定,通过预算的方式予以保障。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健康体检、走访慰问、困难帮扶、文体活动、学习资料、二次医疗报销等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去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等应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一)离休干部、建初老干部、历任院领导、专家等老同志生病住院的,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派人员看望慰问,看望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其他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由人事处派人或委托退委会人员看望慰问,看望慰问品不超过500元。看望慰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慰问金形式,看望慰问同一老同志每年不超过2次。

(二)离休干部、建初老干部、历任院领导、专家等老同志去世,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派人员看望慰问,其他退休老同志去世由院人事处派人或委托退委会人员看望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同时还可以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逝者讣告经征询家属意见并经逝者家属同意后,人事处可通过重庆测绘快乐老家微信平台发布讣告信息。

(三)人事处应建立困难离退休老同志信息档案,在特殊节假日看望慰问生活困难的老同志,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及慰问金超过1000元的应经院主要领导同意。

(四)元旦春节期间原则上应安排集中慰问活动,慰问对象为离休干部、建初干部、历任院领导代表、其他领导代表、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代表、生活困难等老同志,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第十三条 离退休老同志共享发展成果

(一)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离退休老同志发放节日慰问品或慰问金。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生活用品等。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品(慰问金)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二)离退休老同志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三)离退休老同志享受健康体检,体检频率和标准由院党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离退休老同志活动。

(一)每年选择在春秋季、重阳节等适宜时间内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户外集体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内可以往返的距离内,集体活动人均综合费用不超过500元,活动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每年在特殊节日应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建议,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站位高、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望高的优势。

第十五条 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一)保障离退休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必备的活动设施和学习材料,强化离退休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应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二)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通过短信、微信平台推送院内信息、学习材料。

(三)组织离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离退休支部和院内党的活动。

第十六条 注重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锻炼,提升用心用情作好服务工作的本领,肯定在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工作中的用心和付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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